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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图书馆电子资源使用管理办法》


1.广州图书馆电子资源的合法用户必须是持有本馆有效读者证读者或到馆读者。
2.合法用户在使用本馆电子资源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馆有关规定,并遵循合理使用的原则。不得非为个人阅读目的下载本馆电子资源,不得将本馆电子资源的合法使用权限或账号提供给他人使用,不得以私设代理的方式向非合法用户提供本馆电子资源,不得使用迅雷、flashget、电驴等网络下载工具批量下载或多线程下载图书馆购买的电子资源,不得连续、系统、集中、批量地进行下载、浏览及检索数据库等操作。电子资源下载行为均视为读者证持有人的本人行为。
3.合法用户如违反上述规定,本馆将有权停止其使用电子资源的权限,情节严重的将注销其读者证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4. 本办法由广州图书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