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广州市图书馆学会会费收支管理办法
添加时间:2021-04-21
广州市图书馆学会会费收支管理办法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及本会《章程》的规定,为加强经费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收缴原则
本着为会员提供有关服务的合理开支,同时为促进学会事业发展,制定会费标准。
二、会费收缴标准
(一)理事长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
(二)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年缴纳会费800元;
(三)理事、监事每年缴纳会费500元;
(四)会员每年缴纳会费20元。
本会在收到会费后将开具由广东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广东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
三、会费的使用范围和管理
(一)会费的使用范围
1.事业经费支出。开展与本会宗旨、任务相关的各项活动的费用。
2.办公费用。本会办公设备、办公用品、订购有关书籍及报刊等开支。
3.为会员提供的内部资料印刷、发行等支出。
4.劳务开支。指临时聘用人员劳务报酬等费用。
5.业务范围内的其它必要开支。
(二) 会费的管理
1.根据本会《章程》,设立会费专门收、支账户,确保收、支账目的清楚,并接受学会主管部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广州市民政厅及财税、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2.督促广大会员按时缴交会费,积极采纳会员意见和建议,做好会员服务工作。对无故二年不交会费者,将按《章程》第十八条规定办理。
四、附则
本办法由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今后将由理事会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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