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广州市图书馆学会优秀学会工作者、优秀会员及优秀通讯员评选表彰办法
添加时间:2023-03-24

广州市图书馆学会优秀学会工作者、优秀会员及优秀通讯员评选表彰办法

 

广州市图书馆学会为表彰在图书馆事业中做出成绩的学会工作者、学会会员和通讯员,树立典型,引导学会工作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广州市图书馆学会会员。

二、评选名额:优秀学会工作者、优秀会员和优秀通讯员每逢奇数年评审一次。优秀学会工作者的候选人、优秀会员候选人、优秀通讯员候选人名额原则上由会员所在单位或系统推选,每次每个单位或系统限报1名。

三、评选原则:注重业绩、坚持标准、公开公正、实事求是、宁缺毋滥。

四、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会工作者

1.从事学会工2年及以上;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大局意识和团队精神;

3.热爱学会工作,遵守职业道德,结合实际,积极为会员、图书馆工作者策划、举办活动,并取得好成绩。工作中富有创新意识和服务奉献精神;

4.以会员为本,维护会员权益,为会员排忧解难。

(二)优秀会员

1.学会会龄2年及以上;

2.热爱祖国、关心集体、团结同志、助人为乐、遵纪守法;

3.热爱图书馆事业、遵守职业道德、勤奋工作、恪尽职守;

4.不断学习,勇于创新,在理论研究、科研工作和学术交流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5.认真履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热心学会工作,积极参加学会组织的活动及有关公益事业,并在活动中表现突出。

(三)优秀通讯员

1.从事图书馆工作2年及以上;

2.政治素质好,热爱新闻宣传工作,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

3.业务能力强,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4.工作成效明显,能够紧密围绕图书馆业务发展,积极为广州市图书馆学会网站等平台报送新闻报道素材。

五、评选程序

1.各会员所在单位或系统根据所辖范围优秀学会工作者、优秀会员及优秀通讯员做出的成绩,按照评选条件,填写有关《申报表》向学会秘书处申报推荐;

2.学会秘书处首先对被推荐者进行资格审查,然后根据其业绩,提交推荐名单;

3.理事会审议批准。

六、表彰办法:表彰以精神鼓励为主,对获得优秀学会工作者、优秀会员及优秀通讯员称号的个人,学会将在学会网站公布或于会员代表大会宣布,并为其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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