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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悔的追求-记湖南株洲县纪委审理室主任张仲春
发布时间:2014-06-12 10:33:18

 

左三为张仲春 资料图片

做党的忠诚卫士,她无怨无悔、尽心尽力尽责;当群众的贴心人,她任劳任怨、可亲可信可敬。她就是湖南省株洲县纪委审理室主任张仲春。

    “善飞的翅膀是在暴风雨中练硬的,善走的脚板是在长途的跋涉中练成的”。张仲春同志无论在什么岗位上,都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创新,在业务上精益求精,把工作干得更快、更好。

    在纪检监察室工作时,张仲春发觉财务知识对于查案很重要,便通过学习考试取得会计师技术职称;任信访室主任时,她将信访流程由纸质记录全部转化为电子方式,实现了无纸化办公;从事审理工作,她创新方式方法,获得多项成果,被省纪委评为案件审理工作先进个人。

    2005年底,恰逢案件审理工作模式转换。为了提高案件查处质量,县级纪委监察机关由协助审理改为直接审理乡镇、县直机关所查办的党纪政纪案件,案件审理室的工作量猛增。张仲春在审案中发现,基层查案往往存在取证不到位、程序短缺或颠倒等问题,影响了案件查办的质量、案件审理的效率。为此,她专门设计出一整套关于基层查办案件的详细指导材料,包括模式表格、模式文书以及案件调查、案件审理阶段工作流程图,通俗易懂、一目了然、方便操作。同时,结合委局原有的分片联查指导办案制度,从2006年开始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推行“查案单位对照模式材料先行自检,委局联片指导室初步审核,案件审理室最后把关”的二审定案工作机制。实践证明,此做法效果很好,既保证了乡镇查办案件的质量,又减轻了案件审理部门的工作压力,还调动了委局其它各室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与责任感。

    在案件审理室,张仲春深感责任重大,她坚持公正清明、恪尽职守,把“将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当作案件审理的目标,严谨审案。对于证据不充分确凿的,不留情面地退回承办室补充调查;对于定性量纪存争议的,则多方听取意见,力求提出的审理意见做到不枉不纵。2005年以来,由其主持审理的党纪政纪案件266起,其中万元以上大案70起,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案39起,退回调查组补充证据、完善手续626处,改变调查组定性、量纪意见63处,提出的审理意见被采纳率达98.5%,无一起案件引发申诉。

    2003年10月,34岁的张仲春被检查出糖尿病。但她依然微笑着,坚强面对。在住院治疗的第三天,她就从医生的手里接过针头,自己练习注射。她说自己必须尽早学会,这样才不会耽误工作、拖累家人。当时她丈夫远在深圳务工,她一个人柔肩挑重担;既出色地做好了工作,又照顾好了年迈的公婆与年幼的女儿。如今,张仲春每天为自己注射已经6年多了,2200余针。她克服了许许多多的困难,从来没有向领导提出过任何要求、请求过任何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