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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历史学“治庸”
发布时间:2014-06-06 15:52:02
“治庸”,不独为当下的“热词”。古代“庸官”亦不少见,所以历代王朝也都很重视“治庸”。尽管效果多数平平,但偶尔也有些人和事令人眼前一亮。
  要了解古代“治庸”,得先了解古代官员是怎么上下班的。

  古人上班时间比现在早。《诗经·齐风·鸡鸣》中,妻子催丈夫起床:“公鸡已经叫了,上朝的都已经到了;东方已经亮了,上朝的已经忙碌了。”由此可见,从春秋起,古人就有了“鸡鸣即上班”的传统。而后,这个时段被定为“卯时”,即早晨五至七时。于是,“上班点个卯”也就流传至今。

  古人上班早,下班也早。清朝规定春夏下午4时下班,秋冬下午3时下班。至于白居易笔下的“退衙归逼夜,拜表出侵晨”,那是因为办公区和生活区相隔远,当时又没汽车,所以走回家就是“逼夜”了。

  古人上班第一件事是“开会”。在中央,皇帝每天早上要举行“朝会”,也叫“上朝”,属最高国务会议。参会官员是“六部九卿”等省(部)级以上官员。“朝会”内容有两项:一是皇帝作出决策,征求大臣意见;二是大臣有重大事项,需报请皇帝批准。“朝会”的时间根据议程多少有长有短,一般在辰时(上午九时)结束。正常情况下每天如此,所谓“君王不早朝”,那是例外。上午九点“散朝”后,官员们吃完皇帝恩赐的“早点”,就各自回衙门,或落实皇帝的最新旨意,或处理日常工作。这是京官一天的工作模式,地方与京城大同小异,不赘述。

  古人治“庸”,首先从“迟到早退”抓起。古代官员以“清、慎、勤”为原则,“勤”的起码要求,便是按时上下班。对迟到早退、缺勤或朝班失仪等“庸懒散”行为,历朝均有惩治办法。

  明朝“治庸”流行“打屁股”,即廷杖。按规定,缺勤1天处笞20小板,每再满3天加一等,满20天处杖打100大板。为了不因迟到而挨打,明朝曾发生一起高官误跌御河溺死的事件。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那是在魏忠贤当权时,紫禁城为防“火患”不准点路灯,又禁止官员骑马坐轿,冬天天亮得晚,路上又黑灯瞎火,结果百官“戊夜趋朝,皆暗行而入,相遇非审视不辨”,于是“追尾”之事经常发生。一天,一名住得较远的官员可能起晚了一点,因怕“朝会”迟到,一路小跑,加之当天早上下雨路滑,慌乱中没辨清方向,竟失足跌落御河,命丧九泉。

  对于迟到缺勤,除了“打屁股”外,还有扣工资、降级、撤职甚至“坐牢”等五花八门的处罚措施。

  先说“迟到扣工资”。唐玄宗时,“文武官朝参,无故不到者,夺一季禄”。到肃宗时,“朝参官无故不到,夺一月俸”。再到文宗时,“文武朝参官,朝参不到,据料钱多少每贯罚二十五文”。

  再说“缺勤被撤职”的。清乾隆时,一个叫钱在上的翰林给皇孙当老师,因连日缺勤被革职留任,因此失去了外放考差、收受“孝敬”的赚钱机会。

  还有“因旷工而坐牢”的。唐律规定:“旷工满35天判处有期徒刑1年。倘是军事重镇或边境地区工作的官员,还要罪加一等。”

  抓考勤当属“治标”,那如何“治本”呢?为对付那些“碌碌无为、尸位素餐”的庸官,历代都在“推陈出新”。明朝张居正的“考成法”很有代表性。“考成法”类似于现在的“目标管理责任制”,用三个字概括,就是“稳、准、狠”。以对六部尚书的考核为例,其管理方法是:首先将各部长每年须完成的工作和完成期限登记成3个账簿,分别在本部“给事中”(专门负责弹劾,不受本部门领导)、都察院、内阁备案;各部长每月须呈供完成工作情况的依据,分别亲赴给事中、都察院、内阁,对照账簿,完成一件就勾销一件;最后,内阁、都察院、给事中三部门,逐件核实官员提供的工作完结依据,如有未能如期完成工作的,按规定予以处分。

  按此办法,万历三年(1575年),查出各省抚按官名下未完成事件共237件,涉及抚按诸臣54人。凤阳巡抚王宗沐、巡按张更化,广东巡按张守约,浙江巡按肖廪,因未完成事件数量太多而罚停俸三月。万历四年(1576年),山东17名、河南2名官员,因地方官征赋不足九成受到降级处分,而山东2名、河南9名官员受革职处分。张居正当政期间,按《考成法》裁革的冗员约占官吏总数的十分之三。(李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