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规则

 

1. 读者证办理

读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身份证、广州社保卡)在自助机上注册。

非广州户籍居民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注册为临时读者证,有效期为60天。

2.读者证挂失

遗失读者证的,须及时通过服务电话办理挂失手续,未挂失所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3.     读者证激活

临时读者证过期可凭办证时的有效身份证件及读者证办理激活手续。

4. 自助图书馆借阅规则

持有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服务系统内任一成员馆读者证的读者,可在自助图书馆外借文献30/件。

自助图书馆与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内其他成员馆通借通还。

通借通还图书借期31天,可续借1次。

逾期归还的文献,每册(件)交纳逾期费每天0.1元,每册(件)10元封顶。

6.遗失损毁馆藏资料赔偿办法

读者应爱护图书馆馆藏文献,不得批点、涂改、折角、描绘、撕页、污损或遗失等,否则应赔偿相应损失。读者借阅时,请先对文献进行检查,如有上述污损情况请立即向工作人员提出并加盖污损章。

凡遗失损毁馆藏文献按《广州图书馆遗失损毁馆藏资料赔偿办法》办理。

 

如有疑问,请致电:020-83836666-1968(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020-83836666-21009:00-21:00)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