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图书馆多媒体鉴赏区服务指引
发布时间:2022-10-08 14:49:16

多媒体鉴赏区是广州图书馆(以下简称本馆)为读者打造的高品质视听服务空间,位于本馆南六楼,设置电脑及蓝光机观赏区、听音室、自助录音室、多媒体录音室,为读者提供馆藏音像资料、影音数据库鉴赏服务与录音服务。

一、电脑及蓝光机观赏区

12周岁(含)以上读者可凭本人读者证在多媒体鉴赏区服务台登记使用。

(一)电脑机位:提供本馆馆藏影音数据库等数字资源使用、互联网访问、CD/DVD光盘播放服务,每次登记可使用2小时。其中访问互联网读者须年满18周岁。

(二)蓝光机机位:提供馆藏蓝光视盘鉴赏服务,每次登记可使用2.5小时。

二、视听及录音功能室

1号听音室、自助录音室、多媒体录音室为常规服务区域,18周岁(含)以上读者可通过“广州图书馆场地预约系统”提前预约使用时段,每时段2.5小时。预约成功后请按时前往多媒体鉴赏区服务台凭本人读者证登记使用场地。如遇场地空置也可现场登记使用。未成年人使用场地须由家长预约并陪同使用。

(一)1号听音室:配备3D电视机、蓝光播放机、5.1环绕声音响系统,提供馆藏音像资料及影音数据库鉴赏服务,须2-3人同时使用。

(二)自助录音室:配备录音软件、声卡、话筒、蓝光播放机,提供自助视唱、自助音频录制及编辑服务,同时提供馆藏音像资料及影音数据库鉴赏服务,每室每次可供1人使用。

(三)多媒体录音室:配备录音软件、数字调音台、多款专业话筒,由专业馆员为读者提供音频素材的基础录制服务;背景音乐、伴奏等素材由读者提供,后期修音与编辑等工作由读者自行完成。读者使用该室请先前往多媒体鉴赏区服务台填写《广州图书馆多媒体录音室使用申请表》(附件1)和《广州图书馆多媒体录音室使用承诺书》(附件2),审核通过后可自行通过“广州图书馆场地预约系统”预约使用,每个项目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该室每次可同时容纳10人使用。

三、使用守则

(一)多媒体鉴赏区馆藏音像资料仅限于本区设备播放,不可外借,请勿带离本区或复制;请勿使用多媒体鉴赏区设备播放非馆藏音像资料。读者通过检索设备查找所需音像资料,由工作人员进行提取、登记,每次限借一盒,用完请及时归还。

(二)录音室设备仅限于录音室内使用。如有特殊录制使用需求须征得工作人员许可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录音室录制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一经发现将被取消使用资格,情节严重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读者应爱护各类录音、视听设备设施及馆藏音像资料。使用前请仔细检查设备设施、音像资料是否完好,按工作人员指引操作;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工作人员。如因个人原因造成设备设施、音像资料遗失或损毁,由读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服务时间

(一)电脑及蓝光机观赏区、1号听音室、自助录音室:10:00-17:30,逢周三闭馆;国家法定节假日开放时间:9:00-16:00(春节除外)

(二)多媒体录音室:每周四至周六10: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五、服务电话

020-838366662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