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读者到广州图书馆(以下简称本馆)借阅,保障读者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一、服务内容
提供读者物品免费寄存服务。
二、服务地点
南一楼西侧寄存处。
三、存物要求
严禁存放食物、易燃品、易爆品、毒品、放射性物质、文物、贵重金属、现金、存折、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标有密级的文件资料,以及可能危害公用安全的其他物品。
四、存物时间
9:00-21:00,逢周三闭馆;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当天闭馆时间为准。
五、存取物流程
(一)存物:存物时,请根据存物箱上操作提示存入物品;存物后,需到工作人员处登记姓名、联系方式、寄存柜柜号及箱号,并妥善保管好存物凭证。
(二)取物:将存物凭证对准存物箱条码阅读机读取信息,领取物品后将箱门关上。
六、注意事项
(一)本馆只提供存物柜设备,不负责柜内物品损失。
(二)读者须于存物当天闭馆前取回所存物品,如当天未能领回物品者,须在第二天携带个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到寄存处领取物品;若超过10天不来领取物品,视为放弃物品所有权,本馆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读者因未及时取物产生的损失,本馆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如读者存物凭证丢失,请立即联系工作人员,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并提供登记的准确信息、说明具体存放物品的存物箱,经核实无误后方可领回物品。如有因凭证丢失而在报失前物品被他人冒领的,由读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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