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图书馆研究写作室读者服务指引
发布时间:2017-11-13 10:28:27

一、服务对象

研究写作室面向有学术研究和写作需求的读者开展服务。

二、服务办法

(一)申请权限

1.广州图书馆(以下简称本馆)注册读者方可申请使用研究写作室。

2.在南七楼服务台办理申请手续,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读者应保证提交的申请资料属实):

1)本人身份证;

2)有研究需求的读者可提供:研究课题立项说明书、研究计划、既往研究成果;开展专题调研工作的公函、文件、调研计划、既往研究成果等;

3)有写作需求的读者可提供:写作计划和既往作品目录等。

3.读者申请经审核通过并与本馆签订《广州图书馆研究写作室使用协议》后,即可获得使用权限,权限有效期为3个月,如需续期,请重新申请审核。

(二)预约使用

1.网站预约:登录本馆网站场地预约系统进行相关操作

2.电话预约:(02083836666-1700

3.现场预约:南七楼服务台

4.多人研究写作室由使用团队项目负责人进行预约,须有3位以上团队成员到场方可提供使用。

5.使用研究写作室当日,读者须在南七楼服务台凭身份证登记签到,获取身份证的门禁权限或领取门禁卡进出预约房间。领取门禁卡的读者,离开时须主动归还门禁卡至服务台。

6.如因故需取消预约,请提前一天通知南七楼服务台或通过预约系统自助取消预约。

(三)使用守则

1.读者应自觉遵守本馆各项规章制度、消防安全相关规定,注意用电安全,不得在室内使用电热电器等。

2.研究写作室内配备的设备设施,均为本馆财产,不得损毁、丢失。如因读者原因造成损毁、丢失的,由读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使用电脑遇到故障时,应立即联络工作人员处理。不得擅自调试、拆卸、搬移硬件设备,不得破坏、删除、修改系统文件及应用软件。凡因自行操作造成的设备损坏,由读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严禁创建、下载、安装、运行、传播病毒或黑客程序,严禁浏览、下载、传播反动、色情信息,不得从事其它违法活动,违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读者须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把馆藏文献带入研究写作室内阅览,并保管好文献、按时归还。若属于仅供阅览类型的馆藏文献,则应在当天主动归还。读者须爱护文献,如因个人原因造成遗失或损毁的,按《广州图书馆馆藏文献遗失、损毁赔偿办法》处理。

6.从事课题研究或写作,采用本馆提供的文献及专题信息,应遵守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合理使用。

7.使用研究写作室服务后,读者应向本馆反馈结题报告或鉴定意见等反映研究成果学术价值的信息及研究成果应用情况,并对研究写作室的场地使用、文献保障、信息服务等环节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

8.请勿在研究写作室内开展与研究写作无关的活动(包括睡觉、饮食、会客、聊天等)。室内必须保持安静、整洁,请勿大声喧哗,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杂物等。

9.在当天使用研究写作室结束后,读者应将所有个人物品及时带走,本馆不承担相应的保管责任。

10.对于不遵守上述规定或未按约定时间使用研究写作室的读者,本馆将视情况取消其使用权限。

三、服务时间

10:0017:30,逢周三闭馆;国家法定节假日开放时间:9:0016:00(春节、国庆节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