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管理与指南

广州市图书馆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添加时间:2020-01-0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设文化强市,推进我市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加强科学研究支撑,培养图书馆学学术骨干,提高图书馆工作水平,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广州市图书馆学会特设立“广州市图书馆科研课题”。为规范课题申报、立项、结项程序与日常管理,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由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广州市图书馆学会共同组建广州市图书馆科研课题领导小组(下称“课题领导小组”),作为课题的申请、立项、鉴定和结项的决策机构,其日常工作由广州市图书馆学会承担。

第三条 广州市图书馆学会依托学术委员会,根据需要召集专家组成课题立项、结项专家评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主任担任专家评审委员会主任。广州市图书馆学会负责召集评审会召开。

第三章 课题申请

第四条 广州市图书馆科研课题分为一般课题和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委托课题。广州市图书馆学会学术委员会负责提出年度课题指南,由学会秘书处正式对外发布。一般课题可由申请人根据课题指南进行局部调整或细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拟定。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委托课题属于指定课题,申请人可对指定课题进行细化,但不可自行拟定。

第五条 申请人必须是课题的负责人。一个课题组只能确定一名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应该是课题研究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并承担该项目的实质性研究工作,每次限报一项,且不能作为另一项目课题组成员参加申报。非课题负责人的课题组成员在同一年度参与申报的课题不能超过2项。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必须是广州市图书馆学会会员。

第六条 申请人须具有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并对所申报的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前期准备。

第七条 所申报课题以《立项通知书》落款日期为课题研究的起始时间,正常研究时间为两年,两年到期仅可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时间为一年,共三年研究时间,三年到期即为课题最终结项日,获得立项的课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人完成课题后,才能申报下一年度课题。

第八条 申请人应填写《广州市图书馆科研课题立项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各一式三份,并附上电子版,统一报送广州市图书馆学会。

第四章 课题评审

第九条 广州市图书馆学会对所有课题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后,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课题采用无记名表决方式确定能否立项。赞同票达专家评审委员会人数三分之二或以上的即获通过。

第十条 立项课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基础理论研究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2)应用研究具有普遍的推广价值,能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具有原创性;

4)提出新思想、新理论、新观点、新概念、新方向、新方法等;

5)其他评委会认可的课题。

同时,还需要对选题的科学性、内容是否充实、研究思路是否清晰,研究方法是否科学可行等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 申报的课题经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评审后,报课题领导小组进行审批,最后确定立项课题。

第五章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 课题立项后,由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和广州市图书馆学会联合署名、盖章,以正式书面函通知课题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课题不设专门资助基金,鼓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十三条 经批准立项的课题,不得擅自变改。在不违背原申报内容的前提下,如需对课题研究范围和重点进行调整,应提出书面报告,报广州市图书馆学会秘书处,呈课题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四条 课题责任人负责课题研究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本人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以及广州市图书馆学会的督促检查。课题负责人应在课题立项后每年向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以及广州市图书馆学会书面报告课题的研究进展、阶段性研究成果等情况。凡逾期不提交《中期检查报告》,取消该课题结项评审资格,该课题作废处理,不予结项。

第六章 课题结项

第十五条 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须填写《广州市图书馆科研课题结项审批表》,连同最终成果和成果简介各3份,并附上电子版,报送广州市图书馆学会。

第十六条 每项课题由广州市图书馆学会指定相关领域的2名专家,分别对结项课题的最终成果给出鉴定意见,最终由结项评审委员会审定课题是否结项。如课题成果已经公开发表(出版图书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则可省略专家评审环节。

第十七条 对获准结项的课题由广州市图书馆学会验收存档,并颁发结项证书,结项证书由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和广州市图书馆学会联合署名、盖章。

第十八条 课题正常研究时间到期前,或提交结项材料,或办理课题延期申请,否则该课题作废;课题最终结项日到期前,须提交结项材料,否则该课题作废;课题两次评审不合格或一次评审不合格且已过最终结项日,该课题作废。符合课题作废规定的课题由广州市图书馆学会报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审核,正式撤销该课题的立项申请,并从课题作废当年起,停止课题负责人今后三年的申请资格。

第十九条 课题结项时的最终成果形式至少应与《立项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形式相符,可增多但不可减少课题成果形式。

第二十条 对已结项年度科研课题,由广州市图书馆学会视情况对各课题的结项成果及其研制过程报告、系统、产品等以适当的方式加以宣传、推广。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课题成果的论文发表时均须在注释或文末注明“本文是XXXX年度广州市图书馆科研课题“课题名称(课题编号)”成果之一”字样,未注释或注明的,结项时将不作为结项材料进行评审。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九年十月起正式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广州市图书馆科研课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