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提升广州市图书馆学会的社会影响力与公信力,强化新闻舆论工作的引领作用,确保学会信息公开透明,树立学会正面形象,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地接受各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及《民政部关于推动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秉承正确的舆论导向。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以正面宣传为主导,确保学会新闻发布工作的正确舆论导向。
第三条 坚持与信息公开制度相衔接。做好学会新闻发言人制度与学会信息披露制度的相互补充、相互衔接,通过新闻发言人制度强化学会信息公开,提升学会治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二章 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第四条 本学会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设立新闻发言人一名,由学会秘书长或同等级别以上的相关学会负责人担任。
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人选的确立,由学会理事会通过工作程序,任命或指定政治可靠、业务精通的负责人为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需讲党性、讲政治、守规矩、有担当,应熟悉学会、本行业的全面情况,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综合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学会配合新闻发言人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章 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第六条 新闻发言人负责学会重大、敏感问题以及全局性、综合性等信息的对外发布工作。
第七条 新闻发言人是学会发布新闻信息的责任人,应根据新闻发布有关规定,确保新闻发布的及时、准确和系统性,主动引导好舆论导向。未经新闻发言人授权,学会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发布新闻信息。
第八条 新闻发言人应及时向理事会通报学会重大举措、重要活动和突发事件,拟定相应的宣传口径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的内容和口径需经学会负责人集体研究确定,必要时提交理事会讨论。
第十条 新闻发言人应关注舆论导向及境内外媒体的相关报道,及时向学会负责人通报,并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应对工作。
第四章 新闻发布管理
第十一条 新闻发布工作应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信息公开原则:以法定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
(二)真实性原则:尊重事实、实事求是,遵循新闻规律,做好新闻策划,体现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
(三)领导负责制原则:学会工作人员凡接到媒体纸质、电话、电邮或当面要求采访时,应及时转秘书处并按相关规定履行采访程序。涉及学会或学会负责人的内容,必须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发布;
(四)归口管理原则:秘书处负责受理并协调新闻媒体的采访申请,协调新闻发言人接受采访,提供文字、资料等支持,确保新闻发布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五)积极主动原则:及时、主动发布信息,积极回应公众关切,澄清事实,答疑解惑,主动引导舆论;
(六)责任追究原则:对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的学会工作人员,依据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根据学会确定的时间、地点、口径和范围,新闻发言人可通过以下形式发布新闻信息:
(一)通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报会等形式向媒体和公众发布信息;
(二)通过学会官方网站或相关媒体发布新闻信息;
(三)通过书面形式发布新闻通稿;
(四)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布新闻信息。
第十三条 学会新闻发布主要内容包括:
(一)学会的基本信息、治理信息、业务信息、财务信息以及重要活动信息;
(二)与学会相关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及处理情况;
(三)针对社会舆论关注的、与学会业务相关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四)需要发布的其他信息。
第十四条 新闻发布时间可根据工作需要灵活安排。遇重大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经学会负责人批准可随时举行。
第十五条 学会新闻发布的主要程序:
(一)确定发布主题: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拟定新闻发布主题,呈学会负责人审定;
(二)组织发布材料:含包括主旨讲话和背景材料。由有关部门编撰后,由秘书处负责汇总并审核,最终提交学会负责人审批。主旨讲话应明确传达发布主题,并以书面形式准备,供会议分发。背景信息则需针对当前工作热点与难点,准备相应的回应材料;
(三)确定发布形式和人员:以学会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原则上由新闻发言人发布,同时保留授权学会其他领导发布的灵活性;
(四)标准化会场布置:自主新闻发布会应相对固定场所,对讲台、背景板、标识等场景元素进行统一、规范的布置。
第十六条 新闻发布是学会宣传工作的重要方式,要充分发挥学会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积极作用,促进学会信息公开,服务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要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广州市图书馆学会第八届理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其解释权与修订权归属理事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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