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广州市图书馆学会工作人员守则
添加时间:2024-10-28

1.恪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秉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严格遵守社会公德与职业道德,工作态度严谨,作风踏实。

3.积极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优质完成本职工作及领导交办任务,确保令行禁止,执行有力。

4.严守组织纪律,不越权行事,面对职责交叉时,勇于担当,以学会利益为重,推动工作顺利进行。

5.不超越学会授权范围或业务指导的要求,对业务关联单位做出任何形式的承诺,确保学会决策与行为的合法合规性。

6.坚决维护学会利益,不从事、参与、支持、纵容对学会有现实或潜在危害的行为。发现学会利益受到损害,及时向学会领导汇报,不拖延,不隐瞒。

7.审慎处理内外部宴请和交际应酬活动,明确拒绝涉及利益输送、违法违规及不良风气的邀请,坚决抵制以权谋私、贪污舞弊、收受贿赂、索取回扣等违法违纪行为。

8.积极参与学会建设,关心学会发展,勇于建言献策,共同维护学会形象与利益。

9.积极参与学会组织的教育培训活动,持续精进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促进个人与学会共同发展。

10.尊重上级,团结同事,关爱下属,秉持大局观念,强化团队协作精神。

11.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着装整洁,举止文明,礼貌用语。

12.爱惜学会财物,践行勤俭节约,力戒铺张浪费,严格按照规定合理、高效使用办公资源,重要物品妥善保管。

13.维持办公环境整洁、美观、有序,设备完好。

14.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准时到岗,不无故迟到旷工。工作时间内,专注于工作任务,不擅离职守;下班前做好安全巡查,确保离岗安全。

15.强化安全意识,熟悉应急处理流程,遇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保护现场,确保学会安全无虞。

16.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确保用电安全,防范火灾风险。

 

本守则适用于广州市图书馆学会全体在职人员,自广州市图书馆学会第八届理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其解释权与修订权归属理事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