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广州市图书馆学会行业自律制度
添加时间:2016-07-01

广州市图书馆学会行业自律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地区图书馆行业的自律管理,加强广州市图书馆学会的自律监管,提升广州图书馆学会的道德水平和公信力,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形成良好的文化氛围,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广州市图书馆学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会自律的基本原则: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团结协作、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促进发展。

第三条 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支持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尊重知识产权,抵制一切违反科学道德与伦理的科研行为,禁止利用科研活动及成果谋取不正当利益,营造健康科学的科研环境,促进学科发展,弘扬科学精神。

第五条 反对学术交流中的形式主义。科研课题的立项选择遵循科学性,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标准制定、成果鉴定及专业职务资格评审时,对申请人填报的申请本着是否符合实际需求,研究方向是否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等进行评估,不得利用科研课题立项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第六条 积极促进学术交流与交往。适应时代要求,勇于开拓创新,引导不同学术观点的自由争论和相互尊重,避免受权威、权势及其他利益的影响,观点交流不得以无科学依据的质疑、人身攻击等方式干扰正常的学术争论。

第七条 加强对会员的诚信管理,会员有违背科学道德的行为,应视其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直至除名。

第八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