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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3条措施全力推动个体工商户全面开门经营
发布时间:2020-03-26 13:44:20
来源:大洋网

大洋网讯 3月2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和防控工作情况。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律师协会、广东省服装服饰行业协会等相关负责人重点介绍了个体工商户全面复工复产情况。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目前广东省保障日常生活供给的农贸、食品、防疫用品等行业复工率均超过97%,过去五周,全省每周新登记个体工商户持续上升。广东省通过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扶持力度,以减免租金、减轻税收负担等23项措施为个体工商户的复工复产提振信心。

三方面安排

麦教猛称,此次《若干政策措施》的制定做出三方面的安排:一是国有企业带头帮扶,对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实际承租户,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免收第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二、三个月租金。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单位适当延长租金减免时限。二是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通过他们引导专业市场经营者减免租金、管理费等,鼓励其他经营用房的业主减免租金。三是鼓励广大业主让利解困。为个体工商户减免两个月以上租金的业主,可按减免租金月数,向税务部门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两个减租案例

●广州天河区个私协协调市场统一为经营业户按国企标准减两个月租金和管理费,该区广州杨明国际农资商品交易城共有290户减免50%租金,元岗汽车配件市场全部商户2月份免租,高德汇2月份减免50%租金,长兴里全部商户2月份减免50%租金。

●江门鹤山市一批个体私营企业,为400多户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共计1200多万元。肇庆四会市万兴隆翡翠城主动提出减免商户租金200万元。

过去5周新登记个体工商户持续上升

“新的个体工商户不断涌现,显示了个体经营者复工复产复市的强烈愿望,也显示出行业在复苏,信心在提振。”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局长麦教猛在发布会上表示。

过去5周,全省每周新登记个体工商户持续上升,分别为0.55万户、1.01万户、1.40万户、1.79万户、1.93万户,第5周比第1周增长250%。

省服装服饰行业协会会长卜晓强在发布会上透露,疫情对服装服饰行业的影响可能持续到今年8月份。疫情期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存在困难的源头在于疫情影响人流、客流。

麦教猛表示,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联合9个厅局,结合广东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23条措施全力推动个体工商户全面开门经营,全面复工复产复市。

这些措施集中在帮助个体工商户降低经营成本、加大资金纾困力度、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以及加强服务保障方面。

就减低经营成本这一项,包括减免场地租金、减轻税收负担、减免社保费用、减免医保费用、减免服务收费、降低水电气价格、降低线上经营成本、加大对“个转企”支持力度等多项措施,统筹考虑降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成本。就减轻税收负担方面,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下调至1%。对个体工商户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加大资金纾困力度方面则包括允许延期还本付息、增加融资安排、强化国有企业帮扶带动作用等措施。个体工商户受疫情影响出现经营困难的,对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贷款本金和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需支付的贷款利息,可向银行申请延期还本付息。针对个体工商户贷款难问题,地方法人银行也将增加专项信贷额度,向个体工商户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做到应贷尽贷快贷。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设立了个体工商户专窗。

另外,措施中还提出了延长证照有效期、审慎异常名录管理、维护纳税人权益、减少经营场所限制、依法豁免个体经营者登记等多项措施,切实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创造宽松的市场环境。

省律师协会:要双方协商依法依规

麦教猛说,“减租问题情况比较复杂,需要社会各界广泛理解支持、共同努力,需要广大业主和承租户加强沟通、相互理解、同舟共济、共渡难关。”

出席发布会的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谈到租金减免话题时分析,根据《若干政策措施》第九条规定:“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对因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民营承租企业,免收第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二、第三个月租金;鼓励其他物业持有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租金”。适用这一条规定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承租的企业必须是民营企业;二是,出租的物业必须是国有资产类用房;三是,承租用途上必须要用于经营,并不是居住,且经营行为受疫情影响较大。”“三个条件要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比如说,承租人不是民营企业,而是国有企业或外资企业,因为不符合民营企业的主体条件,就不能享受上面所说的减免租金的红利;如果承租目的是用于居住,而不是用于经营,自然也不能享受减免租金的红利;还有一些承租企业,可能受疫情影响甚微,同样不能享受减免租金的红利。”

肖胜方同时表示,根据物权保护原则,如果租赁物不是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政府不能直接以行政决定或命令的方式要求其他物业持有人减免租金。这意味着如果经营业务并未受到疫情影响,承租方主张减免租金于法无据。

“如果确实因为疫情或者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疫情防控措施而影响到合同的正常履行,当事人主张适用不可抗力并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的,依照《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等规定,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合同一方的责任。比如此前省政府通知要求,除特别规定的行业企业外,广东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那么,在此不能复工期间,承租人不能复工生产,无法实现使用承租物业的功能,则可以以不可抗力的规定要求出租人免除此期限的租金。有些行业,比如餐饮业,限制复工期满后,政府部门因防控需要规定不允许‘堂食’,也就是说可以使用租赁物业但因防控而客观上影响了部分的使用,这时就可以根据疫情影响或者防控措施的具体情况,依据公平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双方来协商来确定减免租金的幅度。”肖胜方说。

肖胜方建议“双方协商”以及寻求人民调解组织以及法律专业人士调解是有利于达成减租共识的方式,减免租金要依法依规,千万不要用违法手段和非法途径来维护权益。

文字: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李斌、林琳

图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庄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