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图书馆智能流动图书馆服务办法

1. 读者证办理

持本地身份证或广州社保卡的居民:本人凭上述证件办理。

持异地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人士护照等任一项,下同)的常住居民:本人凭上述证件以及长期居住证明材料(本地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明材料、近3个月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账单等任一项,下同)办理。

持异地有效身份证件的非常住居民:本人凭上述证件办理临时读者证,有效期为60天。

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凭上述证件或户口簿由监护人陪同办理相应的读者证,监护人须同时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为子女的行为承担责任。

2.     读者证挂失

遗失读者证的,须及时通过服务电话办理挂失手续,未挂失所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3.     读者证补证

读者证遗失或损坏的读者,需持办证时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补证手续并缴纳读者证工本费5元。身份证或广州社保卡充当读者证的读者,遗失证件补办成功后,需重新办理注册手续。

4.     读者证激活

临时读者证过期可凭办证时的有效身份证件及读者证办理激活手续。

5. 流动图书馆借阅规则

持有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服务系统内任一成员馆读者证的读者,可在流动图书馆外借文献30/件。

流动图书馆与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内其他成员馆通借通还。

通借通还图书借期31天,可续借1次。

逾期归还的文献,每册(件)交纳逾期费每天0.1元,每册(件)10元封顶。

6.遗失损毁馆藏资料赔偿办法

读者应爱护图书馆馆藏文献,不得批点、涂改、折角、描绘、撕页、污损或遗失等,否则应赔偿相应损失。读者借阅时,请先对文献进行检查,如有上述污损情况请立即向工作人员提出并加盖污损章。

凡遗失损毁馆藏文献按《广州图书馆遗失损毁馆藏资料赔偿办法》办理。

 

如有疑问,请致电:020-83836666-1313(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020-83836666-21009:00-21:00)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