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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图书馆科研课题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稿)
添加时间:2020-06-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设文化强省,推进我省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培养图书馆学术骨干,提高图书馆服务水平,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广东图书馆学会特设立“广东省图书馆科研课题”,支持和鼓励广东省图书馆从业人员在文旅融合、公共文化建设的背景下就广东省图书馆的建设、管理和服务领域的现实问题开展科学研究。为规范课题的申报、立项、结项和经费的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东省图书馆科研课题,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广东省图书馆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 由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广东图书馆学会共同组成广东省图书馆科研课题领导小组(下称“课题领导小组”),负责广东省图书馆科研课题的申请、立项、资助、鉴定和结项。由广东图书馆学会秘书处开展科研课题管理日常工作。

第二章 课题申报

   第四条 广东省图书馆科研课题包括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重点课题立项由广东图书馆学会资助,一般课题立项不予资助。课题计划立项数经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批同意后在《年度课题指南》中予以公布。

   第五条 广东图书馆学会《年度课题指南》每年发布一次,明确重点课题选题范围和一般课题选题范围。广东省图书馆从业人员在《年度课题指南》的选题范围内确定课题类型、具体题目并进行申报。

   第六条 申报广东省图书馆科研课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人必须为课题负责人(每项课题的负责人只限一人),能真正承担课题研究任务。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鼓励实际工作部门与理论研究部门合作开展研究。

   2.申报人每年只限申报一项广东省图书馆科研课题,且不能同时参与其他本学会课题申报。非课题负责人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两项课题的申报,至少在一项结项后才能再参与申报新课题。

   3.已获广东省图书馆科研课题立项的课题负责人,在结项前不得再申报广东省图书馆科研课题。

   4.由于主观原因被撤销课题或者课题最终成果鉴定未获通过的课题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新的广东省图书馆科研课题。

   5.不计课题负责人,课题组成员应不少于3人且不超过6人;鼓励图书馆青年从业人员(不超过35周岁)参与课题。

   第七条 所申报课题以《立项通知书》落款日期为课题研究的起始时间,研究期限一般为两年。可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期限为一年。超出三年未能完成的课题将被撤销。

   第八条 申报人在规定日期内按申报指引填写《广东省图书馆科研课题立项申请书》并提交,同时提交正式签章的纸质申请书一式2份送广东图书馆学会秘书处。《立项申请书》为有约束力的协议,申请人须遵守广东图书馆学会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完成课题,取得预期成果。

第三章 课题评审

   第九条 广东图书馆学会秘书处负责按第六条及《广东省图书馆科研课题立项申请书》对所有课题申请进行形式审查。

   第十条 通过形式审查的课题申请由广东图书馆学会学术研究委员会组织第一轮通讯评审。通讯评审按课题类型分组进行,每个课题申请送交六位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取平均分为每个课题的通讯评审得分。按课题类型择优选出拟立项数1:2的申请书入围第二轮会议评审。

   第十一条 第二轮评审采用专家评审委员会会议方式进行。专家评审委员会由课题领导小组确定,由广东图书馆学会秘书处根据课题领导小组确定的评委范围召集。专家评审委员会会议须2/3以上评委出席方为有效,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获得超过半数到会评委赞成视为通过。

   第十二条 立项课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关注广东省图书馆的建设、管理和服务领域的现实问题;

   2.对广东省文旅融合和公共文化服务具有现实意义;

   3.具有较扎实的研究基础或其他专家评审委员所认可的条件。

第四章 立项和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获得立项的课题,由广东图书馆学会在官网公布,同时发文通知课题负责人,由课题负责人自行向所在单位相关部门报备。

   第十四条 对于立项重点课题,由广东图书馆学会一次性划拨资助经费给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由该单位财务监管经费使用,结项时须提交该单位财务审核意见。

   第十五条 课题研究经费的使用许可范围:图书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印刷费、课题调研的差旅费用、课题研究过程中所使用的计算机耗材费、出版专著资助费、成果打印费以及课题成果专家论证会支出等。

          课题经费不得用于与课题研究无关的开支,不能以津贴方式提取现金或作为课题组成员的劳务费。

   第十六条 课题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监管。开支时,由课题负责人凭有效单据到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七条 经批准立项的课题,不得擅自变更。在不违背原申报内容的前提下,如需对课题研究范围和重点等事项进行调整,应提出申请,填写《广东省图书馆科研课题研究事项变更申请表》,报课题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八条 课题责任人负责课题研究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本人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以及广东图书馆学会的督促检查。课题负责人在课题立项一年后应向广东图书馆学会提交加具单位意见和加盖公章的《广东省图书馆科研课题中期检查报告》,汇报课题的研究进展、阶段性成果和下一步的研究计划以及重点课题资助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第五章 课题结项

   第十九条 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需在规定日期内提交《广东省图书馆科研课题结项审批书》、上传最终成果,同时提交正式签章的纸质《结项审批书》和最终成果一式2份送广东图书馆学会。

   第二十条 课题结项鉴定采用专家评审委员会会议方式进行。专家评审委员会由广东图书馆学会秘书处根据课题领导小组确定的评委范围召集。专家评审委员会会议须2/3以上评委出席方为有效,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获得超过半数到会评委赞成视为通过。

   第二十一条 课题结项鉴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鉴定合格以上者,由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广东图书馆学会发给《广东省图书馆科研课题结项证书》。鉴定不合格者,课题组可在一年内对成果进行修改,重新申请鉴定。

   第二十二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广东图书馆学会报批后,撤销课题:

   1.研究成果有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

   2.研究成果未通过第一次鉴定,经修改后仍未能通过第二次鉴定;

   3.剽窃他人研究成果;

   4.擅自更改研究内容和计划;

   5.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

   6.逾期不提交中期检查报告;

   7.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一年到期仍未完成研究任务;

   8.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9.其他违反课题研究要求的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课题研究成果发表时须注明课题名称和编号。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课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实施。


原文链接:http://www.lsgd.org.cn/kylx/kdglyzn/25381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