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共图书馆与社会力量合建分馆工作指引
发布时间:2019-04-18 11:18:12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鼓励和支持市、区两级公共图书馆(以下简称图书馆)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合作建设分馆,制订本指引。

一、建设标准

1.目标选取。图书馆在选取社会力量合作伙伴时,应综合考虑区位条件、配套服务、服务人口及合作方自身条件等多重因素,注重与社会力量合作建设的长期稳定性和服务质量,鼓励优先选取学校、公园、企业园区、居民社区等场所建设分馆。

2.分馆选址。图书馆依据服务体系建设布点规划,综合考量分馆建设需求、服务人口情况、拟建馆地点场地设施设备条件,做好社会力量分馆与街镇分馆建设工作的协调配合,共同构筑基层图书馆服务体系。首选在人口密集、交通便利、配套完善的场所与社会力量合建符合安全、卫生、环保标准的分馆。图书馆以含有社会力量名称的“XX图书馆XX分馆”形式统一命名与社会力量合建分馆,尊重和支持社会力量借助分馆建设提升品牌影响力的合理诉求。

3.分馆面积。鼓励图书馆优先与可提供较大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较完备设施设备、充足人员配备的社会力量合作建设分馆。

场地面积不足500平方米但确有服务需求或社会力量合作意愿强烈的,图书馆可酌情与其合建服务点/市民书房(建设标准可适当降低要求)。

二、建设流程

1.征集申报。鼓励图书馆主动向建设潜力和服务潜力较好的社会力量发出合作建设分馆邀请,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向图书馆申报合作共建分馆。

2.考察评估。图书馆应依据相关规划,综合考虑建馆条件,组织现场考察和专家评估。对于条件成熟的,可确定合作共建分馆。

3.签署协议。图书馆与社会力量合作方签订有效期不少于五年的《广州市公共图书馆与社会力量合建分馆合作协议》(参考协议见附件),明确分馆的馆址、名称、合作双方职责与分工,厘清权责关系、产权归属。

4.分馆建设。分馆设计须符合《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筑物设计防火规范》等建设要求。计算机、借阅设备、防盗设施等专用设备须达到标准化、兼容性等要求。

5.分馆验收。图书馆应组织开展标识系统、馆舍馆藏、专用设备、人员配备等验收。分馆验收合格者,方可纳入全市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并正式启动服务。

6.运营管理。分馆管理与服务须符合《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等制度规范以及分馆合作协议的相关要求。

三、保障机制

1.资源投入。资源要素共同投入。原则上,图书馆负责提供图书、业务管理系统等,社会力量合作方负责提供场地设施、设备、人员等。图书馆自身条件允许时,可向合建分馆派遣工作人员。也可以根据每年考核结果,给予一定日常运营经费支持,用于分馆日常运营、设备维护、阅读推广活动等用途。

市、区两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图书馆与社会力量合建分馆的建设项目择优提供一次性资金支持。

2.业务指导。市、区两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指导本级图书馆与社会力量合作开展分馆建设工作。图书馆负责面向社会力量提供分馆建设、业务管理、读者服务、业务培训等方面的具体业务指导,负责监督分馆实际运作效果,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并提供必要支持。

3.绩效考核。建立分馆绩效评估机制,分馆应接受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图书馆负责具体量化评估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继续合作,及提供奖励性支持措施的重要依据。